教育部再次出台艺术培训利好政策,与每位音乐老师都息息相关!

时间:2018-05-02 10:21 来源:艺术留学广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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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,保障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,2018420日,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)(征求意见稿)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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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,关于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的第十五条:设立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培训、非学历继续教育,或者实施语言能力、艺术、体育、科技、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、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机构,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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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

文件还指出:放宽对民办培训机构经营区域范围的要求,鼓励有质量的培训机构的发展

教育部本次出台的利好政策,与每位音乐老师都息息相关!大家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
1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(邮编:100816)。来信请注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)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字样。

2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fzb@moe.edu.cn
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520日。

文中所提及的教育部征求通知链接如下:http://www.moe.gov.cn/jyb_xwfb/s248/201804/t20180420_33381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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